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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19186 次  字号:   【关闭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构筑与技术创新主体相适应的科技服 务体系
  16、优化全区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 展规律,调整科研组织结构。应用型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要实行企业化转制,科技人员要进 入企业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通过科技项目招投标 方式,继续对基础性、关键性的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活动给予支持。
  17、采取多种形式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整 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变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益类、农业类和技术服务类机构也 要向企业化转制。对转入农牧业技术推广领域的科研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对待。科研结构调 整后保留的少数重点科研机构和重点研究(试验)室,在调整分流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质的 机制运作和管理。盟市以下的科研机构除自治区确定保留的专业方向外,其余都要转变为科 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中介等服务性机构。
  在200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工作,建成5个具有自然 资源优势和区域特点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2005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自治区15 个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工作。
  18、国有独立科研机构要实行现代院所管理制度,试行科研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继续由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要以全员聘任制为主,建立适应市场运行机制和企业化管理的用 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科研机构从存量资产中提取20%的比例作为科技人员个人股份;允许科 研机构从新增效益中提取较高的比例用于工效挂钩的奖励部分。改革现行职称制度,实行岗 位职务聘任制。对科研机构内部的职务职称结构比例,自治区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科研机 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目标。科技人 员竞争上岗不受职称限制,所取得的岗位职务和待遇在聘任期内适用。允许科研机构对科技 人员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方式。
  19、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与相关的校办企业合并重组,逐步转变 为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申请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必须具备创 新性和产业化的目标,应有企业的参与。
  20、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和技术市场、专利服务 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的转换,通过政策扶持,促使这类机构逐 步成为以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为发展方向的中介服 务机构。对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中介机构,经认定后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按照非营利机构的 性质运作和管理。
  21、重点规划和建设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已建成的科技创业服 务中心要强化“孵化”功能,增加“孵化”数量和提高“孵化”的成功率。各级政府的主管 部门应通过风险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对于服务功能比较单一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具有其它功能的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向多 元化、整体化方向发展。各盟市所属的科技开发、技术市场、专利服务、情报信息等机构要 优化结构,提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资产评估、技术经纪、信息发布等整体服 务功能和水平。
  22、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手段。重点抓好全区科技信息网络 的建设工作,使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开放、协作、高效的科学仪 器设备资源社会化共用体系,改变原有的科学仪器设备及其资产营运机制,打破行业、部门 界限,提高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六、加强领导,强化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为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营造良好的环境
  23、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和金融等各方面投入为补充的多 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为技术创新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企业用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 税所得额。从2000年开始,国有企业的研究和开发经费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 要达到1%;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科技先导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
  自治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争取 国家此项基金的匹配部分。
  24、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合理调整投资结构,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 条例》中关于全区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应高于财政支出年度增长速度的规定。到20 00年,全区财政年度安排的科学技术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占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 达到3%。
  25、各级政府的科技经费要由养人改为办事。自治区本级科技经费新增部分要重点用于 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和有偿使用。从2000年开始,自治 区财政、科技部门要集中部分资金,启动实施以技术创新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超常发展的 “跨越”计划,突出重点,滚动安排,分步实施。通过“跨越”计划加强自治区技术创新体 系、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环境建设,支持技术创新的区域试点示范。
  26、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自治区财政逐年增加对风险投资 基金的资本金注入。自治区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伊克昭盟先行试点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允许风险投资的盈利部分用于补偿亏损,同时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 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
  27、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对市场前景好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要优先发放贷 款。
  28、以改革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采取有效 措施,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引进人才,从根本上稳住全区的现有科技骨干和吸引区外优秀人 才。在逐步改善科技骨干生活条件的同时,重点保障和改善他们发挥技术创新才能的工作条 件。合理调整分配关系,切实保障科技人员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较高比例的合法收入,激 励他们为实现科技产业化建功立业。积极推行首席专家制度和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制度。对 长期在科研岗位工作、确有专长的学科带头人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科技专家,要适当 延长工作年限,其原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保持不变。
  29、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要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重点 抓好技术创新人才、高素质企业家和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与区内外高等院校通过产学研合作,联合定向培养硕士、博 士研究生。鼓励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科研机构在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选择紧缺专业和对学习成 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毕业后凭合同约定来自治区工作。
  各级党校要把现代科技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骨干进行多种 形式的培训。自治区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优秀党政干部、企业家和科技骨干到区外学习培训 或到国外深造后,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领导岗位任职。
  30、积极鼓励和吸引区外高新技术人才来自治区工作。凡来我区工作的区外人才,工作 期间在效益分配和授予荣誉等方面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凭工作合同公安部门要 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夫妻及其子女两地生活的困难要及时解决,录用 单位要优先安排住房和子女就近入学。凡携带科研成果、技术和资金到我区立项办厂和从事 科技产业化工作的区外企业和人员,在工商注册、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可以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自治区扩大横向联合的优惠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成果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收益分配。
  自治区设立技术创新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基金,专项用于吸引和资助区外科技人才来我区 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实现科技产业化,促进结构调整的必要 性和紧迫性。要着力改善技术创新的内外部环境,下大力气抓好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 化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职能和提高服务意识。要集中力量, 突出重点,明确技术创新的方向和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树立“全 区一盘棋”的观念,加强合作,整体推进。
  32、自治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由自治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编制 年度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 和2015年远景目标规划中。要加强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程技 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宏观指导,大力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和推动技术创新 活动。各级科技、计划、经贸、财政、税务、国资、土地、金融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 高服务水平。
  33、重视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认真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法》等法律法 规。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利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拔尖人才引进与培养、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和民营科技企业、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财税、金融等方面对技术创新的具体扶持政策 ,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环境。
  34、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科技管理体制。按照面向市场,立足创新,加速产业 化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若干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重大项目,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 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要引进竞争机制,改革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和科技奖励制度,把引 进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建设技术创新基地和改善技术创新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自治 区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加强技术创新,实现科技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既是全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要 求,也是当前保证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抉择。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区 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 现产业化的决定》和本贯彻意见,努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为内蒙古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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